通知公告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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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监察审计处

  • 作者: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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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纪〔2015〕57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公司、学校、西南商报社,中农成都公司:

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按照《中共四川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党员干部赴省法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的通知》(川纪办〔2014〕81号)要求和省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党组决定组织党员干部到省法纪教育基地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参观省法纪教育基地,参观监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

二、时间地点

2015年4月9日下午14时,地点: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迎江路9号四川省锦江监狱(从人民南路天府广场直接行驶到天府大道中段,在天府软件园AB区路口左转弯进入即可到达)。

三、参加人员

省社领导、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省公司、学校、西南商报社、中农成都公司班子成员(各单位参加人数附后)。

四、活动要求

(一)请各处室、各单位提前安排好工作,保证人员届时参加,不得缺席,原则上不请假。

(二)各单位集中车辆前往,下午13:40在监狱门口集中,13:50进场,14时准时开始。务必准时,不得迟到。

(三)各单位须事前将参观注意事项告知参加人员,以便遵守。

(四)各单位参会人员名单请于4月3日前报省社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周建梅;电话:028—86751486。

五、注意事项

    (一)法纪教育基地展厅二楼禁止拍照、摄像。

(二)参观监狱时,背包、手机、照相和摄像器材等物品统一放置于乘坐的车内。女同志禁止穿裙子、吊带衣、短裤进入监管区。

(三)参观监狱过程中,不得与服刑人员单独接触和传递物品。

(四)参加活动人员要服从统一安排,保持安静,有序开展廉政教育。

 

附件:各单位参加警示教育人数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3月12日

 

抄送:省社领导,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附件

 

各单位参加警示教育人数

 

单位名称

人  数

省社机关

21人

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12人

省棉麻集团有限公司

8人

省云龙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7人

省日用杂品总公司

1人

省综合贸易总公司

1人

省农资公司成都经营站

2人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成都公司

3人

西南商报

1人

省商贸学校

6人

省贸易学校

6人